▋本文导读:
在各大平台监管严查之下,非法荐股的套路似乎还是没被打压,屡次推出花式新套路新骗局,从一开始的随机撒网以“免费荐股”的名号打电话拉人,到网络交友微信加好友邀请你进群荐股,再到冒名顶替名师、知名证券从业人士伪造直播间荐股……套路可以说是层出不穷,每一层都是为了从投资者的口袋里捞钱!
▋曝光投顾服务骗局受害者自述:(律师整理)
交易品种:股票策略、股票
带单方式:一对一带单、投资顾问推荐股票
我在2020年9月中旬给某证券交了78800元的股票指导服务费用,约定服务期限是6个月。
在交钱之前他们的业务人员首先将我拉进一个股票交流群里,说有免费荐股的名额,群里每天都有股票推荐,很多人和老师操作都挣钱,在这种高收益的背景下吸引了很多人交钱。
在他们这样的诱导、误导性的宣传下,我交了78800元。可没过多久,我就发现情况不对,他们先把我从群里踢出,说是要一对一指导,避免股票信息泄露,可之后推荐的股票亏的是一塌糊涂,直接就导致我亏了好几万元。完全不像他们宣传的那样。
我当下就要求退还服务费用,他们各种为自己辩解,让我和他们继续操作,到10月中旬的时候,因为再次轻信对方,买了对方推荐的股票后,我又亏了不少。我想问他们在研发什么荐股信息?为什么交了这么多钱的结果就是让我亏钱。完全就是虚假宣传,跟之前承诺的大相径庭。
▋案件处理结果:
当事人委托我方维权处理,我方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老师推荐股票的记录、保证收益的记录、签署的合同及转账记录。在审核好相关资料后就与当事人签署了相关维权合同展开紧急处理,成功于1周时间帮助当事人追回损失,而通过我方调查发现该平台截止目前为止仍在继续行骗。
▋律师解析:
关于“非法荐股”责任追究
根据《证券法》第120条、第160条第二款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3条等规定,只有依法取得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以证券公司名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其他名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依据《证券法》第213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