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问题是人类绕不过去的一个难题,无论身处什么阶段,总会有各种各样的情感问题环绕着人们,单身的人需要恋爱,恋爱的人也会遇到矛盾,踏入婚姻围城的已婚人士更是问题不断,出轨小三、厌倦婚姻、新鲜感消失、离婚……在人的一生中,情感问题是人们绕不开的难题,两性关系更是老生常谈的一个话题。
也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情感咨询”应运而生。可这些标榜100%情感挽回,前任挽回等等的情感挽回分析师是真的靠谱吗?真的能帮你挽回吗?
花12800元买咨询师“支招”致关系僵化提出退费却遭拒。
去年11月下旬,长沙的小月和前男友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两人冲动之下分了手,事后冷静下来,小月细想了一下男友平时对自己还是很好的,感情也很好,特别后悔,但又不知道要怎样让男友回心转意。
当时自己也是一是迷糊,随手在搜索引擎上输入了“如何挽回前任”之类的关键词,然后看到了一家自称可以挽回感情的心理咨询公司的广告。
与客服沟通之后,小月倾述完感觉就是遇到了救星一样,好像找到了希望,表示愿意试一试,对方给小月说需要缴纳12800元的挽回服务费用,称会提供为期3个月的服务,言语中也一直在暗示承诺能挽回成功!
之后,咨询师让小月签署了一份电子合同。小月还没来得及细看,咨询师一直催促小月赶快签合同,签完就可以开始挽回步骤了。
当即小月没多想便签下合同付了款。其实当时,小月和前男友并未断绝全部联系,两人还互有微信。接下来的日子里,咨询师和小月时有聊天。“我会把我和前男友聊天的一些截屏发给她,她再告诉我怎么回复。但有时候感觉她给的都是套路,并不适合我前男友的情况,我提醒过她,她反倒问我‘你有什么好的方案吗’,我说没有,她就说‘那你就按照我的来’。”
可时间一点点的流逝,合同即将到期,小月和前男友的关系并没有太大起色。
12月末的一天,前男友问小月能不能给他买个电脑,小月看到了一丝转机,连忙问咨询师“该怎么办,要不要答应他”。这时候,咨询师表示“买电脑并不能解决两人之间的问题”,提出让小月把钱给她,增加一项服务,“她说会找一个专人接触我前男友,开导他。”小月听信了,通过微信直接转给咨询师个人3000元。
这次交费之后,咨询师还给了小月一条建议,让她一改往日温和的脾气,给前男友发一条“高冷”的信息,“大致意思是让他这两天别找我了,说我想通了,就这么断了吧”,小月疑惑了一下,但还是按照咨询师的意思发了过去。
没想到,前男友回了一句“好”,之后,两人关系彻底陷入僵局。小月彻底慌了,但咨询师却称没有问题,还跟小月说,公司的专人已经加上了她前男友的微信,两人以朋友身份聊天、打游戏了。“我说给我看
看截图,咨询师说这是保密的,暂时不能透露。”
直到最近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月见到了前男友,两人互相询问了近况,小月才知道,最近根本没有陌生人联系过前男友,更不存在咨询师所说的陪他聊天、打游戏的“专人”。
而前男友也知道了赵芳借住这种“情感挽回”的公司在处理两人的关系,更加生气,两人彻底闹掰了。
感觉受骗后,小月向咨询师提出要回自己支付的12800元,“他们既没有帮我挽回这段感情,还存在欺骗行为。”但是,咨询师却回复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小月的费用“是不予退还的”。小月质问咨询师所谓的“专人”是编造的,对方回怼说“不聊了”,还称“想上哪儿投诉都可以”。
对方还建议小月“再看看合同”,并称给小月“制作方案也已经消耗公司的财力物力了”。
律师提醒搜集哪些证据可以帮助追回情感咨询服务费?:
1:有和情感机构签署的情感挽回服务合同或协议;
2:有与分析师,情感导师的聊天记录;
3:有向情感机构的转账记录;
律师解析情感挽回案件结果:
以小月所提供的《情感挽回合同》为例,其中存在一定的“霸王条款”,“这种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而《合同》中却约定‘甲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合同中还约定了“甲方如果对服务内容有所争议的,不得向各大网站平台、媒体,或者个人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倾诉、谈论,不得传播有关乙方的负面消息”,以及“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务结果的不满意而要求返
还咨询费用”这些细节,律师表示,上述条款均属于“霸王条款”,“直接排除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投诉与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服务的正当、合理的权利。”
“霸王条款”其实不是一种法律概念,在法律中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该《情感挽回合同》中,部分免除乙方责任,加重甲方主要责任、排除甲方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可以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条款。
这也是我方律师能成功帮助小月追回损失强有力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