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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可以提出离婚要求赔偿损失吗?
发布日期:2021-03-17    作者:方乐律师
 宋女士刚刚结婚不足一年。因为双方都是科研单位工作,思想相对保守,两个人平时见面就是吃吃饭、聊聊天,并没有住在一起的经历,即没有婚前试婚。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结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好多缺点,其中最不能接受的是男方生理存在缺陷,不能过夫妻生活,这样使得女方心理极度压抑,因为不能夫妻生活可能不能生育孩子,对女人可能有些接受不了。
  
婚后女方也协助男方治疗过,也咨询了专家是否可以人工受孕等生育问题。令女方困惑的是双方都还年轻,自己三十多岁就失去了夫妻生活,是否对自己有些残忍,也不符合正常人的生活需求。
  
经过日夜斟酌思量,女方鼓起勇气向男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分开算了,但是南方坚决不同意,无奈的两个人只能维持现状生活,却天天不开心像度日如年。
  
女方经过一番心理挣扎,决定走法律程序起诉离婚,并且要求男方赔偿自己遭受的精神损失,不知道是否可行? 
 
我们认为,婚姻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导致感情却已破裂的,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判决离婚。但是能否要求给予精神损失赔偿,要综合分析给女方带来的损害情况,像宋女士这种结婚时间不长,未给身心造成太大影响,很难得到精神损失赔偿。
 
建议宋女士可以以男方生理存在缺陷为理由,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双方结婚证、身份证、男方生理缺陷医学检测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就可以法院立案了。 
 
婚姻是终身大事,需要双方婚前做好足够了解,不然婚后影响生活,耽误了自己的前途,且影响了自己以后很多私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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