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拖欠年终奖怎么处理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包括奖金,而年终奖金属于奖金的一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对于奖金的范围更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如果拖欠年终奖,那么也构成拖欠工资。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维权,但是要注意,上述法律规定只是对工资的类型进行了概括,不是要求用人单位将工资定义范围内的工资类型全部发放。
二、公司拖欠年终奖相关案例
《钱某与广州松某空调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本案是劳动争议一案。本院认为,钱丹丹、松某空调器公司在二审庭审时均提交了证据,本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具体分析如下:1、钱某提交的《情况说明》虽然有任某的签名,但任某并未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故对该证据不予采纳。2、松某空调器公司提交的《年终奖说明会签到表》在一审期间就已存在,该证据不属于二审期间的新证据,本院对该证据亦不予采纳。
本案中,钱某虽上诉主张松某空调器公司应支付其2014年度的年终奖金78952.3元,但本院审理期间,钱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符合松某空调器公司制定的《2014年PAPAGZ年终奖方案》规定的应当发放年终奖金的对象,故本院认可原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即对钱某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至于钱某在二审庭审时提出《2014年PAPAGZ年终奖方案》没有进行公示不合法的问题。本院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公示”是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后,应尽到告知职工的义务,使该规章制度为劳动者所知悉并遵守。其次,“明确告知劳动者”可以有各种方式,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在职工守则、劳动手册中告知,或者通过一些告示牌来告知,形式不限,只要明确告知劳动者即可。本案中,钱某作为人力资源部的部长,参与了该年终奖方案的制定,其对该方案的内容是知悉的,钱某以该年终奖方案没有经过公示为由主张该方案不合法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案例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