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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福州路地块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2
发布日期:2021-03-13    作者:方燕律师

三、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为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由其向设在本征收地块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
  2、被征收房屋户籍证明;
  3、在本市有他处房屋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4、申请人要求将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认定为居住人口的,必须提供婚姻状况的证明及当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原件,受理窗口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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