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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刚刚交了加盟费不想干了可以退吗?
发布日期:2021-03-05    作者:110网律师

虽然加盟公司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监管着,但是,我所接触了那么多加盟纠纷案件,还没有那家公司是真正严格按照规定合法经营的,大部分公司都是钻法律漏洞,游走在法律边缘。很多幻想着创业梦的加盟商,被坑的苦不堪言。
加盟纠纷受害者自述:
   2020年5月份我通过百度搜索零食加盟项目,看到某零食品牌介绍后就留了联系方式。 
   5月10日下午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零食品牌招商经理张经理,随后我们互加了好友。 
   张经理向我介绍了该零食品牌的产品特色,还说他们公司提供保姆式服务、选址服务、新店开业指导、线上线下小程序扩客,不好卖的产品支持退换货,产品种类齐全,还有一个大数据分析系统。这个是当时最吸引我的地方。 
   5月23日我去到他们总部实地考察。到了之后,听他们介绍了一小时左右,并被告知拿货款到多少钱会返加盟费,好多地方都是店开到3至4个月就返给加盟商了。 
   5月24日我们正式签订加盟合同书,签的是单店6万8,这笔钱当天打到了他们账户。后来我就赶回来开始选址,期间张经理推荐了两个人给我负责选址。选址期间,因为对该零食品牌加大了兴趣,在联系对方后,改签为10万元的区域代理,并于6月7日再次给他们转款剩余款项。之后选址一波三折,公司承诺的选址服务,就是网上找几个地址,再让我自己去联系。 
   之前承诺公司承担装修没了下文,遇到各种问题需要他们协助也老是不回信息,有时一个小问题几天都没有答复。需要买货架了,一个劲儿催我打款,甚至到晚上了还在催,价格还比市场价高出来3-4倍。签合同时说货架可以自己购买,到最后却是不可以。甚至让发些其他加盟的实体图片,他们也是发不出来,于是我不敢再给他们打钱就把项目停了。
案件处理结果: 
   在收到当事人的委托后,我方经查询,某零食品牌并未注册商标,该公司也并未按照《条例》规定办理备案,其经营行为涉嫌违规。成功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
律师解析: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出现以下的情况: 
   1、品牌方拿着通用模板合同,加盟商几乎没有商量和回旋的余地。实际上,合同应由双方协商达成,加盟者并不是仅有签字同意的权利。 
   2、合同条款写得不清不楚,加盟商投诉无门。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专门花很长一段时间,研究这一类骗局的处理方式,目前已经帮助不少被虚假加盟公司骗了的投资者成功挽回了损失,如果你也遇到了这一类加盟骗局,尽快整理好材料。联系到我方,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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