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3月份通过网上直播平台认识了一个女主播,后与该女主播私下取得联系,该女主播先是以“见面约会”的方式让杨某花钱刷礼物,后又以直播平台冲榜,合作返利的形式对杨某进行利诱,杨某陆续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女主播转账人民币31000元,后该女主播石沉大海,杨某不仅没得到收益,连本金也打了水漂。 目前市面上许多小的直播平台存在违法诈骗行为,通过女主播与业务员分工合作,以恋爱名义诱导受害者在直播平台对主播刷礼物。遭遇此类骗局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