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良:人民法院为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立足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
近年来,我以代表的身份多次走进内蒙古各级法院,参与普法宣传活动、旁听案件庭审、交流意见建议,亲眼见证了法院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的努力。我所在的内蒙古东西跨度大,生态系统丰富多样。内蒙古各级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支持公益诉讼,因地制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兴安盟等地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呼伦贝尔、乌兰察布、巴彦淖尔法院立足保护“一湖两海”设立河湖保护站;兴安盟法院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模式,依法严厉打击毁林毁地、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我有三点建议:
一是继续紧抓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强基层调查研究,强化问题导向,形成可操作性强、易推广的成果,完善环境资源领域案件审判与修复工作的衔接机制。
二是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方法。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不同地区生态环境实际和人民群众对环资司法的需求,创新服务保障举措,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
三是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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