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陆先生因为对新签订的合同存有疑虑,认为合同无效,所以在路口设置障碍,阻挠货车出入以达目的。经当地民警以及村干部劝说,仍不拆除。最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查查明,陆先生没有前科,归案后认罪、悔罪,与对方达成和解且对方出具了谅解书。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陆先生不起诉。
律师分析
我所律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帮陆先生解除了疑虑。陆先生虽然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