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巨大变化
1、第一个大变化就是把原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删除,两人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就算做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这一条,现在给彻底删除了。当事人结婚以后,如果父母为双方购置财产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就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55分割,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北上广的房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原来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如果我将婚前房产赠与另一方的,赠与方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3、婚姻无效原来有四种,重婚的,直系三代旁系血亲的,未到法定婚龄,一方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无效婚姻只剩三条把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删除。撤销权知道或者自那个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之内的一个撤销权。
4、无效婚姻诉讼时效变更为3年,损害赔偿、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变更为3年。
5、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6、这个是八岁以上的子女,应该尊重其真实意思来确定归谁抚养。
7、照顾家庭妇女
8、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成的债务,不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