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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终止承诺还有效吗
发布日期:2021-0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中合同终止承诺还有效吗

合同终止该承诺不具有效力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终止承诺不具有效力了。因为合同终止以后,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终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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