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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掌权宝”APP诈骗事件落下帷幕,曾伪造“私募炒股大赛冠军”
发布日期:2021-01-21    作者:徐涛律师

12月30日,资本邦获悉,昨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此前的“掌权宝”APP诈骗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裁定书显示,此次案件主犯王某2018年10月,因其名下的福建东南财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财经公司”)业务效益不佳,利用公司投资开发的“掌权宝”手机APP以经营个股期权形式骗取他人财物。值得注意的是,东南财经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转让,投资咨询(不包含证券、期货咨询)等业务。此外,“掌权宝”APP并未接入证券市场,并不是正规的业务平台。相关证人证言显示,掌权宝APP软件主要就是个股的客户数据维护功能,包括客户在APP上开户、下单。客户在线注册开户后可以看到大盘行情,如果有线下接入券商的话,可以依靠券商购买个股,但掌权宝至案发都没接入过券商,只能在线模拟买卖个股,权利金、杠杆、行权时间可以随意通过管理员账户设置。中国证监会官网曾明确提醒中国证监会从未批准任何机构对个人投资者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2018年10月,王某安排人员前往浙江省宁波市某公司对利用个股期权形式进行诈骗的经营模式进行学习,内容包括微信养号、水军、直播链接等。10月中旬在公司推广培训这种模式。同年11月起,王某等人以掌权宝手机APP为载体,诱骗被害人购买个股期权形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经统计,2018年11月至12月,王某依托东南财经公司,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方某、胡某等100余名被害人资金共计1769.43万元。此次实施诈骗,王某采取的手段如下:首先,公司引流部主管杨某,组织引流部工作人员通过数个微信账号搜索手机号大量添加好友,当好友达到一定人数后,开始创建微信群聊,将所加好友拉入该群,随后引流部工作人员将建好的微信群聊移交业务部门的业务员使用。随后,引流部工作人员将建好的微信群聊移交业务部门的业务员使用,业务员冒充水军在微信群大量发布虚构的“周启鸣老师”的介绍、“周启鸣老师”的直播链接等。赞扬“周启鸣老师”炒股厉害的相关言论。其次,伪造夺冠信息,推销“个股期权投资”。经过前期宣传,被害人对“周某鸣老师”愈加信任。一段时间后,部分被害人就会被拉入另外的新群,群内由扮演“周启鸣老师”助理的微信号在新群内推送个股期权的相关知识,宣称个股期权投资小回报大,客户投资资金会按照1:10的比例放大市值。最后,引导被害人将购买个股期权的资金转入银行账户内,待被害人完成注资后,业务员再次将被害人拉入“指令群”,扮演“周启鸣老师”、“周启鸣老师助理”的业务员向被害人指定购买个股期权,其他水军则发送经过PS处理的水军在掌权宝上购买个股期权及获取利润的虚假截图信息,诱骗被害人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在掌权宝上购买虚假个股期权,后均因指定购买的个股期权涨幅未达到预期而亏损。其实资金实际被王某非法占有。主犯终审获刑十三年2018年12月22日,王某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9日被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随后也陆续落网。今年8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钱款,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一年八个月到六年不等。一审宣判后,王某上诉提出,本案的本质上是场外的股票期权交易,王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二审法院四川省高院审查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在今年12月21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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