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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21-01-19    作者:赵双剑律师

建筑市场是典型的“买方市场”,存在僧多粥少的现状。因此,发包人处在强势地位,而承包人处在相对的弱势地位。那么建筑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律师解析:
  基于索赔类型的多样性,索赔事件起因也具有多样性。仅列举常见的索赔事件起因:
  1、发包人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
  常见的情形如未及时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未按约定提供开工所需图纸及基础资料、未提供合格的进场条件、发包人调整工程量、拖欠工程进度款、拖延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违约或因承包人原因
  常见的情形如擅自改变施工内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违反环保要求、施工组织不当、资源配置不足、怠于执行工程师指令等。
  3、因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原因
  常见的情形如监理人延期检查、供货商或分包商违约等。
  4、合同缺陷
  常见的情形如合同条款不完善、合同的组成文件缺陷。建设工程合同文件除协议、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外,一般还包括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等,形式较为多样。
  5、工程变更
  常见的情形如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工期变化导致的工程变更等。
  6、非人为因素
  常见的情形如自然条件、法律变化、材料价格波动、通货膨胀或货币贬值、不可抗力等。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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