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被执行人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什么区别
1、角色定义不同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2、 影响不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3、法律确认不同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扩展资料最高法联合国家发改委等20个部门签署《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涉金融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日常监管、社会公布等;下发《关于将政府机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政府机构纳入失信名单备案制,依法督促其解决欠债问题,履行法律义务。江苏、福建、陕西、湖北武汉等地建立完善对老赖联合惩戒机制,变单兵作战为多部门多领域共同实施惩戒。江苏55个部门和单位参与实施联合惩戒,多于国家11个部门,惩戒措施68项,多于国家13项。武汉除限制老赖高消费、担任相关单位高管外,还对其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采取限制措施。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