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嘉澳环保603822发布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2094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受立案调查公告影响,2020年12月24日,嘉澳环保股价跌停。
俞强律师介绍,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等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三)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如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提示,律师接收索赔预先登记的暂定范围为:凡在2020年12月23日及之前买入嘉澳环保603822股票,并且在2020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者可参加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的集体索赔代理。
嘉澳环保,公司全称是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事环保增塑剂、稳定剂、生物质能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本次立案调查公告前,暂未发现嘉澳环保近半年内曾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监管关注等不良记录。因此,这次嘉澳环保被立案调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形,目前还不得而知,尚待立案调查的最终结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