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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加盟骗局!加盟被骗成功追回加盟费真实案例!
发布日期:2020-12-25    作者:110网律师

文章摘要:
招商经济和连锁加盟一直在国内处于蓬勃发展状态,但“加盟骗局”近两年出现的却越来越多,主要原因还是相对应的政策法规相对性不够完善,缺乏市场监管和盲点过多。那么加盟遭遇骗局了,你要怎么办呢?下面分享一责加盟食品的加盟纠纷案例:
加盟食品案例分享:
今年5月,王先生通过招商广告看到某品牌休闲食品的加盟信息,想了解一下就与他们公司招商部张某联系了。他对王先生说:该食品供货价格很低,零售价的3折拿货,食品可以调换货,售后有保障,物流费公司承担,后期店铺开业时,公司也会派市场人员驻店指导等。
5月15日,王先生来到他们某企业考察。运营部的一位经理接待了曾先生,他说公司总部在上海,这是他们的分部,自有大型生产车间。在他的承诺下,曾先生分别向公司的银行账号上汇款58000元、20000元,共计汇款78000元。交完钱经理才把该食品加盟合同拿出来,王先生还没来得及细看,他就催促王先生签字,王先生也没仔细翻看条文就签了。
5月16日当天下午正式签订休闲食品合同书。
过了几天,王先生收到总部发来的休闲食品。王先生在付了相关运费后看到随货单上的价格高得吓人,部分产品比起市场上同类产品还高。这样的货物根本没有市场,王先生当即给公司打电话要求调换,但他们一口拒绝,说一切要按合同办事。此时王先生觉得自己上当了。店铺开业后,又因没有经营经验,王先生要求公司派驻店人员进行指导,他们开始说来,后来也不回复了。
因需要王先生要求公司开、食品进货发票,他们开始说没有,后来要让王先生承担3个税点,否则不开,说他们是全球整合采购,所以货品是不含税的,还说这点在合同上有体现,一切以合同为准。
而此刻的王先生面临着产品卖不出去,又不能调换,加上房租,已经无力支付这些开支了。
案件处理结果: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显然不具备资格。通过我司核查,该品牌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商标注册人为香港某有限公司,而非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也非这个食品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某,也没有查到三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且截止2019年11月28日商标正在转让之中。通过我司核查,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该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我司成功帮王先生挽回损失。
律师提醒:
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
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
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
上述条件中,最重要的还是期限问题,解除加盟的时间点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还的越多,店铺没开,加盟费基本也是能退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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