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餐饮圈就形成了这样一条鄙视链:干直营的看不起开加盟店的,认认真真做品牌的看不起那些做“快招”的,觉得他们完全就是在糟蹋品牌。反过来这些快招公司一般也看不起那些做品牌的,你辛辛苦苦干三年才开了10家店,花上五年时间也未必能走得出省;我半年500家,第二年就门店上千家,遍布全国,你的品牌梦有啥可骄傲的?
不少有过餐饮加盟念头的人都被这些“快招”公司割过韭菜,而且还不止一次。本想着靠餐饮加盟赚一笔钱,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时候就有一个问题了,为什么这些人宁愿花钱去加盟也不愿意自己去开一家店呢?
案例:
2020年7月梅某在网上了解麻辣烫项目,某公司招商经理张某打电话让梅某去实地考察一下他们的品牌的麻辣烫。当时在电话里聊了好久,梅某心想就当旅游去看看。8月8日,梅某来到他们公司考察麻辣烫面。到了之后他们说得很好,还一定要梅某当天做决定。后来梅某当天就交了5000元定金。
回来之后张某把合同寄给梅某,发现合同上写的跟他说的不一样,少了很多东西,当时就没签合同。后来还是抱着做做看的态度,分两次把剩余的33300元交了。尾款本来是33800元,当中扣除了报销的车费500元。然而一年时间过去了,选址一直没有给梅某选好。梅某想着违约金可以不要了,只要把剩余的钱给要回来就行,但是跟总部协商之后,他们的意思只有转让梅某的项目,没有退钱这一说。
当时梅某给售后王某打电话,他先是说是帮梅某把项目挂在网站上,看看有没有可能转,还说合同违约金这个事他不能做决定,要给上头领导反馈一下。后来过了两个月,再电话过去就是很不耐烦的态度,说公司不可能会退钱。
梅某跟他们争执,他们回答你该找律师就找律师,不是你不想做就可以不做了,反正没有退钱这个流程。他们都没提供什么服务,梅某的大店都没开出来。心急如焚的她赶紧上网搜索,才发现自己被骗了,看到我们这边有之前处理过的相同事情的文章,便联系到了我们。
案件处理结果: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证据,在调查之后发现该平台无任何相关资质,且虚假宣传。在签订委托合同之后,我司立刻着手调查该平台,通过10多天的努力,终于让平台退回投资者的本金。
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
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
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
上述条件中,最重要的还是期限问题,解除加盟的时间点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还的越多,店铺没开,加盟费基本都是能退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