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涉及哪些主体?
医美纠纷案件,主要涉及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问题。医疗美容服务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围绕侵权以外的有关方面发生的争议,如医疗欠费、患者拒绝出院、医疗机构乱开药、乱检查、医疗服务没有达到应有的质量或医疗效果没有达到承诺的水平等发生争议。那么主体自然会涉及医疗美容机构与美容消费者。结合实务,在部分医美从业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美容业务,并与原告达成美容服务合同,虽然违背法律规定,但是在涉及案由时仍可以选择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
二、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的责任分配
1-根据案件诉讼主体的不同,可能会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按照服务合同,由原告举证美容机构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即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的行为,造成了消费者一方损害。2-如果一方主体是没有取得执业许可证或者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实施美容业务,可能会直接导致服务合同无效。此时案件的举证责任由实施美容行为的一方承担,同时医美服务者还可能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处罚。
三、实务中特殊案件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书的美容机构如果涉及医美纠纷多属于常规民事赔偿。但是如果没有取得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按照法律规定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负担行政处罚,还会涉及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与民事责任部分返还财产是否可以抵消的问题。具体参考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当事人因违法行为获取的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因此,在实务中我们需要区分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