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马女士在广告上了解到XX馄饨,得知这个项目是在上海开了几十年的正宗馄饨,很多明星都去吃过。于是,就在百度上搜索到上海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了市场部经理徐某某的微信。徐经理说公司有活动,1000元可以享受3万元的设备,如果后期考察不满意可以退还,于是马女士向他转账1000元。通过初步交谈了解后,马女士决定去他们公司考察。
4月7日,马女士来到上海市浦口区考察XX馄饨。在考察过程中,徐经理一直和马女士强调,如果不付意向定金,心仪的区域可能就会被别的加盟商加盟。他还说这个意向定金在交了之后,如果觉得项目不合适可以全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马女士觉得用20000元暂时保管想要的区域并无不妥。于是,马女士向徐经理的支付宝账号打款10000元,上海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号打款7990元,徐经理的微信账号打款1010元。4月7日正式签订耳光馄饨区域授权代理协议,合作区域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浦口区。
从公司回来后,马女士向家人讲述了自己加盟XX馄饨的过程。家人帮忙看了相关资料后,发现这家公司并不是真正的XX馄饨,而是抢先注册的商标,并且集团老总也被起诉过很多次,不是一个能够被信任的公司。思考过后马女士决定退款,4月12日马女士与徐杨乾经理沟通要求退款,徐经理表示帮忙向总经理申请,等上面审批。等待两日后,14日马女士再次询问进程,徐经理表示:今天是双休日,明天售后部门会给马女士去电对接退款问题。马女士等到周一,还是没有任何人联系,便第三次询问徐经理,这次他说需要几个工作日,这两天财务也有点忙,单子在总经办审批。马女士再次等待两日后第四次询问徐经理,他答应帮忙加急处理,但由于马女士违约在先,所以比较麻烦。马女士当时就觉得这笔钱可能要不回来,因为自己并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他们之所以这样说,根本就没打算退钱。24日时,马女士第五次询问徐经理时,却没有得他的任何回复。过了半小时左右,一个自称市场部负责人的男士跟马女士通电话,内容大概是因为马女士违约,所以这笔钱不会退还。马女士说徐经理保证过可以退款,对方说那你去找他,我们这边只看合同。
马女士知道再继续下去也没有意义便挂断了电话。24日晚上徐经理和马女士联系说他也没想到公司会不退款。马女士冷静思考,对方是大公司,在上海背景深厚,没有能力和他们抗衡,就和徐经理说暂时不退款了,等有资金再说。之后马女士让徐经理给重新写一份保留XX馄饨意向定金的合同,但是他要再加10000元才能重新写。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XX商标”第1166XXXX号第43类餐馆服务商标注册人为美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而非上海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王某,股东高某某、王某,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通过商务部核查,上海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某某”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
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
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
上述条件中,最重要的还是期限问题,解除加盟的时间点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还的越多,店铺没开,加盟费基本都是能退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