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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0-12-09    作者:张梅律师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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