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特许经营资质,加盟费可以退吗?
2019年10月,南某在网上看到某休闲食品的招商信息,就与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招商部余某联系上。他对南某说:该食品供货价格很低,零售价的5折拿货,售后有保障,食品可以调换货,物流费由公司承担,店铺开业时,公司会派市场人员驻店指导等。
11月2日,南某来到武汉硚口区某企业考察。运营部丁某接待了南某,他说公司总部在广州,他们是武汉分部,自有大型生产车间。在他的承诺下,南某分别向公司的银行账号上汇款31800元、17000元,共计汇款48800元。交完钱丁某才把该食品加盟合同拿出来,南某还没看两行,他就催促南某签字,也怪南某大意,没仔细翻看条文。11月2日南某在湖北省武汉市正式签订休闲食品合同书。
11月7号,某物流给南某发来20000元的休闲食品。南某在付了相关运费后看到随货单上的价格高得吓人,部分产品比起市场上同类产品还高。这样的货物根本没有市场,南某当即给公司打电话要求调换一部分,他们一口拒绝,说一切按合同办事。此时南某才知情况不妙。店铺开业后,因没有经营经验,南某要求公司派驻店人员进行指导,他们开始说来,后来就不回复了。
11月25日,因需要南某要求公司开、食品进货发票,他们开始说没有,后来要让南某承担3个税点,否则不开,说他们是全球整合采购,所以货品是不含税的,还说这点在合同上有体现,一切以合同为准。此刻,南某才彻底醒悟。现在,产品卖不出去,又不能调换,加上房租,已经无力支付这些开支了。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份,显然不具备资格。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该品牌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商标注册人为香港某有限公司,而非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范某,也非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余某,也没有查到三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且截止2019年11月28日商标正在转让之中。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和该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
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
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
上述条件中,最重要的还是期限问题,解除加盟的时间点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还的越多,店铺没开,加盟费基本都是能退下来的。
投身商海,几多凶险,还是应该时刻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也能给您保驾护航。在签订合同之前,请仔细研读一下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慎重签约;在履约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证据;发生纠纷时,也应该依法寻求救济,相同的事实,选择不同的救济方式,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你选择的加盟品牌是馅饼还是陷阱,还要倚靠您自己的慧眼灵心,希望您做出明智的选择,开创一番事业。已经上当受骗的朋友们不要慌张,可以及时联系标题下作者寻求法律援助,联系是备注说明110法律网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