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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高空抛物的行为认定
发布日期:2020-12-02    作者:杨谦律师
案情】
花某与丈夫杨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发生激烈揪打,花某为避免丈夫对其造成进一步伤害,将厨房内的家用菜刀从29楼的住处窗户扔下。菜刀坠落至楼下,对正路过此处的路人吴某某造成惊吓。对花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评析】
本案中,关于抛掷地点,案例中交待“路过此处的路人”,说明楼下是一条路,会有行人或者电动车等经过。抛掷物是一把菜刀,楼层是29层,其危险性不言而喻,如果楼下这条路是车流量、人流里较大的路段,该菜刀落下,结合自身重量及抛掷高度,到达地面的冲击力及菜刀本身的杀伤力,足以对人的生命或者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如果被砸死者为正在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可能会造成车上人员以及其他车外人员的死亡,即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也可能为不特定多数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构成要件。
本案当中,“激烈揪打”“同归于尽”等表述,证明现场情况比较激烈,双方情绪激动,身为女性一方的花某,为了防止其丈夫对其的伤害而抛掷菜刀,系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故即使其行为符合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构成要件,但是阻却违法。
综上,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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