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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领域刑事犯罪典型罪名分析六
发布日期:2020-11-25    作者:郭庆梓律师

【典型案例】

程某、汉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案号索引:(2019)甘0502刑初291号

案情简介:2017年1月,甘肃省某建设公司中标了某建设工程,公司安排副经理程某全面负责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被告人汉某作为该工程的现场施工人员负责现场具体施工。2017年2月20日,被告人程某和汉某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开挖沟槽。当日11时许,施工现场发生塌方,导致在沟槽底清理渣土的刘某等四名民工被埋压死亡。

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负事故的直接责任,汉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汉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风险防控】

1.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全流程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并作好记录。

2.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施工安全知识培训,避免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一些危险因素和违规操作。

3.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严格审核劳务分包人员和技术施工人员的相应资质,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细化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对违规施工加大处罚力度。

4.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积极采取救援措施,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不得谎报瞒报。

(七)挪用资金罪

在197份判决书中,涉及挪用资金罪的有3份,占比1.52%。挪用资金的人员有企业负责人、主管领导及出纳等。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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