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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解读 正当防卫
发布日期:2020-11-23    作者:方乐律师

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即使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也不构成犯罪,是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化事由。如A欲杀B,却被B打成重伤,此时B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但我国法律对正当防卫有很多限制条件,一不小心就会造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构成犯罪的,但法律规定,防卫过当的,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因发生口角,A欲打B,B冲动之下抽出一把刀,直接将A杀死,此时B便是防卫过当了,是需要收到刑事处罚的。 

       正当防卫中有一个特殊防卫,在特殊防卫过程中,对防卫人没有限制,即使造成不法施害人死亡,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例如著名的昆山反杀案,宝马司机刘某在红绿灯路口与骑电动车的于某发生冲突,刘某从车中抽出砍刀,在砍向于某时脱手,于某捡起砍刀最终将其砍杀。最后判决结果于某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首先,必须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其次,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阶段;第三,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行,不能波及到第三人;最后,正当防卫人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 

       以下是不能构成正当防卫的情形:
1.如果A为了实行正当防卫而故意挑衅B,促使B对A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B,这是不能构成正当防卫的。
2.如果两人互殴,互相侵害,也是不能构成正当防卫的。
3.如果A的不法利益受到侵害,比如抢劫、盗窃来的钱财被他人非法占有、毒品被抢劫等,这种情形也是不能构成正当防卫的。
4.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也是不能构成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的结束有不法侵害人已经侵害完毕、主动停止侵害、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四种情形。
5.对合法行为(如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紧急避险、正当行为、意外事件、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能或者不适合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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