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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返还彩礼怎么计算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20-11-23    作者:王爱国律师

很多人经常会问,婚姻关系中给付的彩礼到底是什么性质?上海离婚律师王爱国认为,彩礼问题是一种民间习俗,是一种当地习惯做法。这种习俗或习惯虽然不值得提倡,但尚未被法律明文禁止。因此,彩礼问题不具有违法性。纠纷发生后,人民法院要依法进行审理,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予以保护。 
        离婚律师指出,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 
        所以,律师认为,对于彩礼问题的处理,一定要视双方最终的现实结果而定。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退还。形成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只是在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彩礼也要还给对方。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并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律师强调,对于以上返还彩礼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当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基于本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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