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
发布日期:2020-11-19    作者:杨谦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0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已于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0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56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应如何起算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