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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研究
发布日期:2020-1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经济法的建设在发展中也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众所周知,经济法作为最具有代表性的法律之一,能够将国家的宏观经济进行合理的调控,为法学、哲学以及经济学等方面提供理论方面的支持。所以,这种法律构建的核心动力就是将社会的经济利益现状准确地反映出来,并且运用法律的途径对多元化社会经济来进行调节,更好地促进经济达到平衡水平,从而实现经济的自由性和安全性。论文就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与分析。

  关键词:经济法; 社会责任原则; 研究与分析;

  1 引言

  虽然说我国正在大力提倡和谐社会以及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氛围,但是我国社会的矛盾也日益严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强化制度的建立,而经济法的社会原则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秩序稳定,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市场的秩序能够更加和谐,保证能够将经济法的作用贯穿于理论体系的始终,实现定位和价值。

  2 社会责任的内涵以及相关价值取向的分析

  社会责任指的是无论什么类型的企业都要根据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来进行,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多元化经营和管理的任务,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达到合理的数量,内部的员工、各类产品的配置、区域人员的基础性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1]。在实际上,我国当前各种类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涉及范围也逐渐广泛,虽然与传统的形式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在社会责任多元化的控制方面还是能够达成一致的。此外,国际企业的社会责任措施的覆盖也逐渐广泛,大多数国家和区域都接连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对法律进行修订,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内容也明确地表述出来,使得社会责任制逐渐朝着不同的方向和领域发展,逐渐形成决策主体不可缺少的指导依据。对于当前我国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提倡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是经济法从诞生以来,就能够将社会责任作为学科的基础性定位,保证在社会能够实现全方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对国家、企业以及个人利益都能够进行有效的保护。事实上,这种社会责任已经逐渐摆脱出传统社会责任的束缚,主张配合经济规律来作为核心指导的凭证,并且联合不同的参与主体来对宏观经济进行适当的控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平衡的状态,更好地推动经济和社会和谐和健康的发展。其次就是经济法作为社会经济自身发展的媒介,主张的是配合宏观经济的调控,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安定和和谐,促进各项企事业能够在革新发展中顺利地进行。在此基础上,社会责任对经济法能够进行适当的调控,也能够针对社会责任的内容来进行拓展。实际上就是经济法能够秉承社会责任的原则,在本质方面逐渐进行改进和提升。与此同时,能够透过现象看清本质,经济法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静态理论特征,即使社会责任细化的内容发生一定的波动现象,也能够时刻保证稳定,并且可以将社会责任在经济法的范围内进行锁定。

  3 我国社会经济秉承的社会责任内容情况分析

  3.1 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法律,构建的原则都是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中潜在的问题和矛盾的解决,这也是法律保留的目的和任务,而彼此之间的差距主要是通过解决问题的内容来更好地呈现。所以,各项法律之间的目标和任务都有各自的不同之处。在社会逐渐发展和创新的前提下,就会产生一定的矛盾,要想将这些问题有效地解决就要将经济法理论进行及时清理。社会的系统十分庞大,企业单位的成员之间、成员与社会关系之间的依赖性都比较大,使得单位社会成员的发展和地位以及利益等方面,都与社会成员的自身情况以及付出的程度有着直接的联系。作为社会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自身的经济同样也是有机整体,要想保证国家社会经济长期和谐地高速发展,那么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必要的前提条件,这样对所有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价值性才能更好地加以改善,让此类群体在取得具有针对性的福利条件上得到保障。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经济法应运而生,势必要不遗余力地对国家社会经济整体长期、稳固和快速发展等诸类问题进行分析解决,而不是仅仅着眼于多元化经济活动中社会个体效益获取细节方面,所以姑且可以理解成贯彻国家社会责任的法律内容。在此基础上,国家成为社会系统中必需的组成成分,经济情况也属于有机整体,要想保证长时间的协调以及促进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提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制是十分重要的前提因素,这样就会促进和改善社会成员发展的价值[2]。

  3.2 更好地迎合社会整体经济的利益

  通过微层面的角度来观察,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实际就是社会利益,在统一的物质生产实践项目中社会成员能够形成整体的利益制度。在市场经济的体系内部中,涉及个人的竞争分布,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步能够逐渐提升社会个体的意识,使得个人的思想逐渐泛滥。由此可见,在社会的内部,核心的法律就是民法,其中富含了自知的理论分析,也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和健康,防止在基层社会中受到政治以及国家方面的侵扰。在这种社会大众特有的体系之中,个体可以享受应有的自由权利,国家方面也应该制定出较为妥善的政策内容来作为支持,对群体的自由进行保护,保证他们不能够受到侵犯,在某种层次上能够对一些不良的现象进行及时抑制。但是在时代的不断发展中,有些事物不能够进行精准的掌握,以前被视为安定健康的民法规定也逐渐受到攻击,尤其是在社会生产的环境氛围下,以前的民法维持的是个人的地位和自由之间产生的激烈的矛盾,而在个体的思想主导下,基层社会将精力也逐渐投放在个人的利益方面上,对于社会利益不能够提高重视程度,这种情况下就严重的造成了公共利益方面的损害,经济学领域的外部现象衍生出来。在此需要强调的内容是自由竞争社会主义在无限度的基础范围内,就会引起垄断的效应,使得自由受到各种竞争的压制,社会情况也逐渐严重。所以,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追求的形式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衍生的法律内容也形式多样,但是核心动机都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灵活应变。

  3.3 科学良性地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维护干预

  因为经济法有着明显的负外部特征,在主体的成本内部化控制中,经常要使用公权介入的这一方式,所以说,对整体利益的公权力加以维护并良性干预控制市场空间内部的私权利是经济法的主要特征之一。民事补偿的方法,仅仅是帮助一些固有主体完成负外部内部化控制,但是要想对全面性的主体负外部性进行内部化控制却十分困难,要想对此进行合理的调控和落实,只有在公权力的作用下才能完成。经济法规范范围空间的范畴下的干预行为,强调的是针对私权权利进行一定的保护和限制,防止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严重的影响。作为社会法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经济法中可以看到很多社会法的基本属性,同时自身的很多特点又表现得极为突出,因此不能片面地将其划分到传统样式的公共范畴和私法范畴,这是因为经济法自身能体现出公法和私法二者的特性,现如今已经被作为有效执行社会法的法规在使用。在对比情况下,民法的核心作用就是主权的建立,在进行交易并且维护提升交易率,就能够确保公平性和安全性,但是这种民法体系与经济法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民法在进行公平性保护的期间,更倾向于自由的私法理念,再进行专制的封建精神和经济方面的突破,以此来更好地实现完整性的目标。但是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改革的过程中,法律社会化的趋势也日渐严重起来,而且也更加明显。并且法律社会化的性质也在细节中具体体现,能够对民法的实效性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在这种环境下,经济法在自身理论的定位上选择建立社会理论的基础上,能够凭借立法的途径更好地维护整体利益,在这种法律的顺利执行期间,实现实质性的公平能够成为关键的使命。

  4 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建设的初始就是为了将力量集中在一起来实现社会利益的保护,国家在对社会经济的改革运行以及市场的自主研发不断迎合的基础上,能够及时配合公权来对市场的宏观经济进行合理控制,这种情况下对社会经济发展中衍生的束缚就能够有效清除,保证社会经济能够按照希望的方向来进行,能够显现出高速和高效的运行状态,为未来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说,经济法一直以来都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邓林.基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考量---漫谈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J].中国市场,2016(29):26-27.
  [2]颜运秋.重构我国经济法诉讼理论与制度体系的思考[J].法商研究,2008(03):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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