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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楼砸死无辜快递员,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0-11-13    作者:杨谦律师

“双十一”正在火爆进行中,快递业务量也随之暴增。作为“最后1公里派送”的主力军,快递员更是备受关注。每年“双十一”期间,快递员们都铆足了劲。当繁忙的快递员们穿梭在高楼大厦之间时,谁来保证他们的安全呢?

男子跳楼自杀,砸中无辜快递员

11月6日,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发生一宗男子坠楼砸中路人致2人死亡事件。

经警方初步调查,刁某辉于11月6日12时30分许从某花园北门进入小区一栋楼顶层一间空房,13时16分许从房间里的阳台跳下,坠落砸中途经的张某龙,两人当场死亡。

石龙警方现场勘查排除刁某辉他杀可能。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发小区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坠楼者是从该小区一栋30层高的建筑中坠落的。“原本顶楼那地方是关闭的,但最近安装天然气就打开了,没来得及关闭。”

“坠楼者不是我们小区的业主。”该工作人员表示,坠楼者疑有轻生念头,坠落途中刚好砸到在楼下收快递的快递三轮车,同时砸到了在车边的快递员。

快递员的孩子刚2岁,其家人未收到道歉

“这是一场意外,我们也感到很遗憾。”中通快递石龙分公司一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提到:“死者(快递员)是陕西人,大概26岁,来我们这里工作大概半年,为人比较勤快,他的家人也已在这边,我们会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快递员张某龙的妻子称,丈夫很能吃苦,今年3月入职,近几个月来很忙,都没有休息过。家里有个2岁的宝宝,宝宝问爸爸去哪了,她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坠楼男子家属至今未道歉,目前她正与快递公司商谈赔偿事宜。

律师:快递员家属可同时获得
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

在本案中,刁某辉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张某龙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张某龙的近亲属能否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以上几个问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葛仲彰律师给出几点看法:

第一:
刁某辉跳楼自杀,砸死了无辜的张某龙,侵害了张某龙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刁某辉已经死亡,因此刁某辉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刁某辉的继承人在继承刁某辉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
第二:
刁某辉并非小区业主,却因物业公司管理疏忽,成功从花园北门进入小区。另外,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关闭通往刁某辉跳楼天台的通道,使刁某辉成功上到天台,导致本案发生。物业公司对此存在过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向张某龙的继承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
张某龙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被第三人刁某辉侵权而发生伤亡,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属于工伤。张某龙所在单位应当依法向工伤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从而使张某龙的继承人能够取得工伤待遇。
第四:
虽然张某龙的死亡是由于刁某辉跳楼自杀导致的,但是张某龙的继承人在获得工伤待遇的同时,还可以向刁某辉的继承人主张侵权赔偿,二者是可以同时兼得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待遇中的医疗费如果已经由侵权的第三人支付,则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支付。但是,在本案中,张某龙已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故不存在医疗费问题。

本文转自法制日报,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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