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父亲因脑溢血住院治疗,儿子未支付相关医疗费及康复费用,均由其他亲属支付。父亲故起诉儿子要求儿子支付医疗费等2432元及以后的赡养费每月2000元。
儿子称父母已经离婚,现在自己每月工资5000-6000元,孩子上小学,妻子没有工作,经济能力无力赡养父亲。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被告作为原告的儿子,应当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赡养费的数额,法院结合双方的现实状况,酌情确定为每月800元,至于原告主张的诉请1的医疗费等金额,被告也应适当给付1000元。
【律师观点】
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本案中,虽然父母已经离婚,但是不影响儿子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儿子不赡养父亲,父亲有权起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