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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未被抗诉人员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11-07    作者:郭庆梓律师

一、共同犯罪未被抗诉人员如何处理
       未被抗诉人员,法院也要进行全案审查,一并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因此,即便未被抗诉的人员,法院也要一并审查处理,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一条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未被抗诉人员是否可以委托辩护人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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