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发布日期:2020-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对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涉及的重组业务,放弃部分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答: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

  问:对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涉及的债务重组业务,放弃部分债权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

  债务重组业务中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因此,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偿还债务,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