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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第二章: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主要特色
发布日期:2020-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司法考试宪法复习: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尽管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但人民民主专政毕竟是立足于中国社会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因而又具有其相应的特色。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选择,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突出特点和优点。它在根本上区别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也有别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是确保人民民主专政有效实施和实现的政治制度。

  在这一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同时,各民主党派有在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4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二)爱国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取得革命和建设的胜利,而与各阶级组成的政治联盟,它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主要特色。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它的任务主要有:一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二是争取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三是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新的贡献。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从本质上讲,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的时候,一般吸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列席,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或参加对某项问题的讨论;在必要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常委会可以举行联席会议商讨有关事项等。政协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是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政治性组织,是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实现各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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