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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错误判决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11-03    作者:魏俊冰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但是,当因为技术误差或者人员失误等原因,所导致的错误判决该怎么办?下面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错误判决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错误判决怎么办
  1、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质疑,阐明理由及提供证据,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民事赔偿的唯一依据,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当庭质证,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提交自己的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受害者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因此,法院判案,不是完全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来确定赔偿的比例。
  由此可知,当我们拿到错误判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以及在人民法院进行当庭质证。
  二、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否有效
  在现有法律的规定下,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属交通部门的单方行为,并且针对特定的人即事故双方,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认定直接左右赔偿的数额,一旦认定错误,将侵害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或者《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是完全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但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很无奈,因为这个意见的存在,无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具体的生活中,我们还可以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以及人民法院提出质疑的形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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