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神州优车(838006)涉嫌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神州优车(838006)2020年7月31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68号)。证监会通报,经查,2019年1月,神州优车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长盛兴业(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7%的股权,神州优车在2019年一季报和半年报披露的财务报表中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其中,神州优车2019年一季报涉嫌少计资产不少于96.23亿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58.32%;神州优车2019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资产不少于101.86亿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64.05%。
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神州优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陆正耀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良芸、王培强、李晓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四、对亓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神州优车(838006)2020年7月20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20071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神州优车(838006)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20日之间买进神州优车(838006)股票,并且在2020年7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