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发现妻子吴女士长期偷服用避孕药,故此产生纠纷,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何先生将吴女士起诉至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其离婚。近日,该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原告何先生诉称:原告与被告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至今被告一直未怀孕,原告及父母亲均十分着急,但到医院检查两人身体均正常。2013年初,原告母亲为两人收拾房间发现避孕药,经多次询问被告,才知道被告背着家人长期服用避孕药导致不孕。为此事两人多次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2013年7月,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未回,经家人多次劝解双方感情均无缓和,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判决双方共同财产各分割一半。
被告吴女士辩称:结婚前原、被告曾协商不太早要孩子,结婚后原告及其家人一直催促二人生育子女,双方为此多次争吵,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故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双方共同财产全部归被告所有。
顺义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关系的存续需以感情为基础。原告与被告均表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对此不持异议。至于在原告处的财产,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属各自所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院根据财产状况,酌情予以分割。最终该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酌情分配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