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农村的养殖生产补贴、扶贫救济、五保、粮食直补等政策大部分工作由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完成。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虚构补偿项目或多报土地、房屋面积、人头数、地上附着物数及青苗补偿亩数;在协助统计、登记、向上报送以及核实、发放款项时不入村集体账目;巧立名目给村干部发奖金,并以此名义套取补偿款等。对此类犯罪认定,不能仅以犯罪对象区分,还要紧扣“利用职务便利”这一关键要件。如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上述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超额补偿款,应以贪污罪论处。如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上述行政管理工作已经结束,补偿款已经拨付给村集体或由有关组织代管的专用账户,补偿款已经成为村组集体财产,村基层组织人员在管理村集体事务过程中侵吞集体财产的,因其行为不属于协助政府从事特定公务,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如果补偿款已经全部发放给村民,本人没有非法占有故意,也未从中实际分得财物的,一般不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论处,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以相关渎职犯罪定罪处罚。(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