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是无生活监护权的一方父母的权利,探视权怎么规定。
一、探视权怎么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从性质上看,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也可以说是亲情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及财产的照护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限制及剥夺。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
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二、强制规定
探望权的实现除当事人协商外,主要的行使方式为强制执行。《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探视权基于法理而定,也合乎人情,保护父母的权利,更考虑孩子的成长。为人父母没有不希望时时看到自己孩子的,却出于各种客观原因不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如果连见面都受到阻碍那将会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情。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离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标准案例示范
(2019-2-25结案)
秦淮区离婚案件
遭遇:
双方婚姻矛盾重重
双方就抚养权、抚养费、探视以及财产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起诉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2018年12月3日---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2月25日拿到法院文书
秦淮法院-刘浩东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女方抚养
3、男方每月支付3500
4、男方每周末探视,女方可陪同
重点支招:
孩子抚养费是依照对方近12个月的连续收入
进而计算出平均月收入,再结合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生活水平
综合认定得出公平的司法裁判
本案对方收入较高,可对方每月只愿意支付1000元
一审法院综合认定,本案依法应当给付孩子抚养费每月3500元
鉴于孩子较小,现阶段探视依法可以由女方陪同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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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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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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