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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一卷模拟试题及答案13
发布日期:2020-10-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61、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拖欠其巨额债务的乙公司宣告破产致使该巨额债务无法收回的内容。丙证券公司以包销的方式为甲公司发售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有关媒体披露乙公司上述情况,致使甲公司的股票行情大跌,投资者遭受了损失。投资者的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A.甲股份有限责公司

  B.丙证券公司

  C.甲、丙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丙两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2、下列关于股票和债券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投资证券

  B.法律对股票的发行条件与债券的发行条件有不同的要求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

  D.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63、张某手中持有一张汇票,该汇票的出票人是李某、背书人是钱某、保证人是赵某、付款人是万某,汇票到期日为2005年6月10日,2005年5月28日万某因病去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张某的票据权利如何得到维护?

  A.李某、钱某和赵某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如果选择只向李某和钱某主张其票据权利,应先向钱某主张,再向李某主张

  C.持票人可以选择只向钱某一个主张其票据权利

  D.持票人对钱某进行追索后,钱某取得与张某相同的票据权利

  64、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65、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 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61.答 案:A.B.D

  考点:虚假记载导致的责任承担

  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当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该规定,本题可选A.B.D项。

  62.答 案:A.B.D

  考点:股票与债券的关系

  解析:(1)依证券原理,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投资证券、有价证券。(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属可发行债券主体之一,但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只给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3)证券法对股票发行与债券发行条件的要求有所不同。根据以上分析,应选A.B.D项,排除C项。

  63.答 案:A.C.D

  考点:票据权利的行使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付款人死亡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故A正确。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故B错误,C正确。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故D正确。

  64.答 案:B.C.D

  考点:债的保全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该考点规定于《合同法》第74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即属于该条规定的这种情形。明确了这一点,逐步分析选项难度就不大了。虽然债权人享有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借助诉权,即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乙直接书面通知甲、丙,并不能撤销该买卖合同。故A项错误。《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故如果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一年之后即自2001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故B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故本案可以以甲为单独被告,追加丙为第三人。故C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故D项正确。

  65.答 案:A.B

  考点:合同的解释

  解析:文义解释是指根据合同条款中的语言文字词句的含义所作的解释。整体解释是指把合同的全部条款和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合同条款及组成部分的相互联系、所处的地位和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系争的合同用语的含义,或者拟定出欠缺的合同条款。目的解释是指针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对合同进行解释。习惯解释是指根据交易当事人所采用的通常交易习惯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它往往以普遍接受的客观标准作为理解合同条款的依据。结合题中情形可知,法院运用了文义解释和整体解释。因此,本题答 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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