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能否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发布日期:2020-10-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患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那个: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