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打官司的确有诉讼风险,是律师无法控制的。有时候即便律师把所有观点都说清楚了,可法院就是不采纳,即使最终做出的结果在程序和法理上都有点说不通,可二审法院也维持了。甚至有时候法院自己还会犯些错误,如下面这个案件,出租人将厂房出租给承租人,后遇征收,双方对停产停业损失产生争议,于是成诉。诉前双方都委托了评估公司评估停产停业损失,出租人委托的公司评估出来是261万,承租人委托的公司评估出来是528万。由于两家都是诉前委托,按法律规定,对方有异议都不采纳,于是法院自己摇珠确定了委托公司再评估。结果刚好摇到承租人委托的同一家,评估出来还是528万。但判决前法院突然发现这家评估公司是价格评估公司,没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而不采纳自己委托公司的评估报告,直接采用了出租人诉前做的评估报告,认定停产停业损失为261万。承租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这个案件中,明明是法院自己的过错委托了没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即使不能采用,也应当重新摇珠再确定评估公司,但法院就直接采纳了另一方诉前的评估报告判决了,这大概就叫诉讼风险吧。
判决书节选:
出租人华某糖厂在诉讼前委托中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某公司作出的停产停业评估报告,系以诚威公司于2013年8月6日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每月每平方米63元、租赁面积6926平方米,按六个月租金计算的停产停业损失为2618028元。
承租人诚威公司在诉讼前委托华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华某公司作出的停产停业评估报告,系以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80元、租赁物业的实际面积11033.7872平方米,按六个月租金计算停产停业损失为5285100.77平方米。
法院受理有关停产停业补偿纠纷案后,同意诚威公司重新评估停产停业损失的申请,并经二次摇珠确定评估机构为广州市华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该公司依法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诚威公司的停产停业损失为5285100.77元。但一审判决却以华某公司没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为由不采纳评估报告。
诚威公司在一审当中又单方委托了一评估公司评估,该公司具有资质,评估停产停业的损失是两千多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以中某公司评估的停产停业损失为2618028元作为了判案依据。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