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
经济适用房仅面向经济适用房仅面向经济适用房仅面向经济适用房仅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供应。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二、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条件
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对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仅拥有有限产权。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条件”问题的解答。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在户型、面积及其转让方面有诸多的限制,从而使的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因此,选择合适的律师对经济适用房申请和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风险防范建议和对策,将大大降低您申请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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