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 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 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是职员因工误伤等情形出现时,才需要确定护理费多少钱一天。对于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伤情是由于交通事故,或工作愿意导致的情形,工作单位不需要支付护理人员等费用,即使能证明,也无需长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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