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佣临时帮他人干活
遭侵权应适用民事法律
现在很多地方,一些保姆、月嫂、保洁等家政服务派遣公司,劳动力派遣的主要对象是家庭。工资得不到及时发放、服务中受到伤害或伤害他人,劳动者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生纠纷的不少。
说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这里的用工“主体”只能是“单位”,向家庭等个人用工单位的“派遣”不是以上的劳务派遣。在“家庭”这一“用工单位”受到损害,适用的应当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