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维权100问】16:加盟招商中的价格欺诈行为有哪些?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特许加盟行业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在于提供服务,因此服务价格的高低是决定被特许人是否签约的重要因素之一。正因为此,特许人在发布招商广告时也喜欢在价格上“做文章”。比如,特许人为了招商,在广告中宣称“单店加盟费原价10万,现打八折,8万开放加盟”、“月底之前签约加盟费5万,下月提价”等等。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等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如果特许人无法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原价”的证据,或者声称提价但是没有提价,都是构成价格欺诈的,作为消费者的加盟商是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