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家属因家人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心情一定会百感交集,第一时间想马上见到他,想知道他在关在里面过的好不好,有没有吃好、睡好.........但每次家属去指定的看守所请求去会见,均会被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以犯罪家属无权会见为由拒之门外。很多家属可能会搞不懂,我是他至亲至爱的人,我会无权会见?我无权会见那谁有权会见呢?其实,办案机关拒绝家属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严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为一旦允许家属可以会见,将会面临串供、隐瞒、毁灭证据等法律风险,别人可能不会这么做,但是至亲至爱的人是很大可能的会去做。这样一来,不但不利于办案机关开展后续的侦查工作,甚至严重阻碍侦查机关侦查工作,让一个本应担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而因证据不足或是被毁灭而逍遥法外。但是,如果不允许任何人去看守所会见,那如果被办案机关刑讯逼供的怎么办?被办案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威胁、引诱、欺骗的方式说了假话或者真话怎么办?被办案机关一直关押着怎么办,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鉴于此,国家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关押时免受不法的侵害,为维护其合法的权益,法律规定只有被授权的律师才有资格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39条规定:
(一)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