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庭调查
查明事实如下:
当时在银行的贷款
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
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
(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
婚后 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
案件审理过程
两人一致同意
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
准许小方与小胡离婚
婚生子由小方抚养
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
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
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
房产归小胡所有
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
小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
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像文中的案例那样
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
按揭贷款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在婚姻结束时
该如何分割呢?
别急,往下看
有几个重要的公式: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y=e÷(a+b+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以上述案例为例,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y=e÷(a+b+c)=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58.4%
若房产归小方所有,则小方找补小胡的数额为:
z=d×y÷2=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小胡所有,则小胡找补小方的数额为:
z=d-d×y÷2
=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