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土地一级开发”还给市场
发布日期:2020-0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土地储备机构从事土地一级开发有其制度支持。按照国土部、财政部和央行于2007年联合印发的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事实上,不少地方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正是由土地储备部门完成。据了解,除直接从事一级开发之外,一些土地储备部门成立“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公司”,进行融资和一级开发,即“政府行为,公司运作”。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很多地方,政府插手一级开发市场的力度较大,有些地方的土地储备机构甚至垄断了一级开发市场,这很容易造成腐败。

  他表示,退出一级开发,意味着土地储备部门将只能进行土地收储工作,一级开发将完全由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操作,相当于“切断了一只手”。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向记者表示,土地储备部门的退出,有利于压缩腐败空间,并使一级开发市场的运作更加公开透明。

  华业地产副总裁陈云峰则认为,个别地方政府存在刻意提高一级开发成本,从而推涨地价的行为。上述规定将对此有所遏制。

  事实上,与土地买卖相比,一级开发的利润非常低。按照北京市的规定,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定利润不超过8%;贷款进行一级开发的,利润不超过2%。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拥有相关的法规支持的情况下,国土部此举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压缩地方利润,而在于减少行政操作,促进市场化运作。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