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法》的规定。
依《外贸法》,国家准许技术自由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一定情况下,国家可以限制或禁止技术进出口。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国家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或禁止进出口技术的目录,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决定限制或禁止技术目录以外的技术进出口。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市场秩序,加快产业发展,履行国际义务等原因,国家可以禁止或限制技术进出口。
2.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技术进出口的需要,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依2002年条例第2条的规定,技术进出口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该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条例第二章是关于技术进口管理的,国家鼓励先进、适用的技术进口。有《外贸法》第16条、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进口。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口。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进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