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受人委托整改导致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认定评析
一、户型整改频发的背景
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多年,以“大面积赠送”“爆改小户型”“两房变三房”“买一层送一层”等抓人眼球的营销方式吸引客户、变相促销、规避政府价格或层高限制及规划、逃避税收等情况屡见不鲜,甚至通过平层整改为跃层的“复式空间”方式可能使房屋套内面积增加一倍,无疑大大增加楼盘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房地产开发商热衷于以户型整改增加房屋使用面积、降低房屋平均价,最常见的就是通过赠送设备层、飘窗、阳台、花池等方式增加套内面积,并将整改情况通过宣传册、沙盘、销售人员介绍等方式进行展示。房屋买受人也愿意通过委托开发商整改的行为获取利益,摊薄成本,并获取更好的居住条件和舒适度,特别是在房屋交付“精装修”化的时代,直接以整改后的户型交付已成为一种趋势。
二、格式合同与责任的免除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主要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39-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10条。为规避监管,户型整改通常并不体现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多以本案中的《补充协议》形式表现,以双方合意的形式对案涉房屋整改后的户型图予以确认,更改房屋交付条件,双方亦可能在协议中约定因整改变更交房时间。除《补充协议》外,本案还存在《整改户型委托书》对改建的责任进行概括约定。此类协议等是否属于格式合同,对其解释应当适用哪种规则,是本案应当关注的焦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