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诈骗犯利用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
何XXXXX负责经营管理公司,2018年10月份开始雇佣被告人黄XXXXX负责公司主要业务,为客户制定并实施抵押、贷款方案。
被告人何XXXXX、黄XXXXX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以无财产抵押、零首付购车就能贷到钱款等借口,诱导客户同意其制定“做车”贷款方案并由其操作。
具体操作:是由公司先垫资购买或先支付首付贷款购买二手车辆,再虚增二手车辆的价格报给被害人,并将车辆过户到被害人名下,随后将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体分别抵押得到贷款,所得贷款必须先抵消实际购车款和骗取虚增的车价,有剩余钱款才是客户的贷款金额。
在将车辆抵押贷款过程中,被告人黄XXXXX将客户介绍给从事抵押贷款的介绍人,由介绍人带客户到不同的放贷公司或车行,将车辆进行登记证抵押贷款及车身抵押贷款,介绍人、放贷公司或车行从不同环节收取“介绍费”、“服务费”、“手续费”、“停车费”、“查档费”、“流量费”、“砍头息”、“利息”等费用,致使客户不仅无法获得预期的贷款反而背负高利息贷款。
被告人何XXXXX、黄XXXXX至被查获共实施三宗“做车”贷款方案。